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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余件走私出境文物历时三年的回乡之旅

1998-08-0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张捷 我有话说

1995年2月20日,我驻英使馆发回密电,通报英警方于1994年夏季破获一盗窃、走私埃及文物团伙,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走私中国文物的情况,并查扣了一批可能为中国文物的物品。

经国家文物局派人鉴定,其中绝大多数属于中国文物,时代包括新石器时代到明清时期,相当一部分可能是近期从中国境内盗掘出土的,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科学价值。国家文物局立即致函英国内务部,表明了这批文物的中国所有权主张和要求将文物归还中国的立场。

由于有警察涉嫌参与此案,查扣文物的英警方准备将此案按刑事案件处理,并在我配合下派员来中国取证,但是英法庭认为,这批文物是合法入境,文物走私行为发生在中国,依照英国法律规定,对发生在其他国家的犯罪进行起诉有限制范围,决定不起诉走私嫌疑人。因此,查扣文物的英决定考虑退出此案,并告诉我方如不介入民事诉讼,英警方将把查扣物品退还给嫌疑人。从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这段时间里,走私嫌疑人不但公开致函我驻英使馆,要求中国或者承认没有对查扣文物提出所有权主张,或者与其投入民事诉讼,同时还根据英国警察财产法,起诉警方非法查扣其财产。英国法庭也不断应嫌疑人要求,在中方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将一些文物判归走私嫌疑人。追索走私文物的工作变得异常艰难。

1996年9月,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在伦敦专程拜会了英国警方的有关负责人,了解案情,并郑重地向警方表示了中国政府的态度,希望双方共同合作,打击文物走私犯罪活动,尽快解决此案。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案事高度重视,指示要“千方百计,追回文物”。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下,追索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96年12月,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马自树率领一个专家组赴伦敦,广泛接触各有关方面,寻求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国家豁免权的可能性及有关安排,并对英警方查扣的中国文物进行了全面清点和鉴定,确认被查扣文物总数为3494件。

专家组回国后,我公安部门在国内加紧查实犯罪证据,同时,国家文物局聘请专家学者,从各个角度论证中国对这批文物所有权主张的根据,力争刑事诉讼,同时为民事诉讼做准备。但是,应走私嫌疑人之请,英地方法院要求中国必须在1997年1月17日之前正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否则,将把文物归还对方。1997年1月,国家文物局指示我代理律师以英法庭蔑视中国国家豁免权为由,要求将案事移交英上诉法院审理,迫使英地方法院决定冻结全部文物,直到中方正式参与民事诉讼为止。

迫于我方对文物所有权主张的坚定态度和不惜代价捍卫国家尊严的强大压力,两名主要涉案嫌疑人于1997年2月表示了谈判和解的意向,英法庭也提出庭外调解的建议。

经请示国务院后,我方同意庭外调解并坚持我方对于英国警方查扣的所有中国文物的所有权主张。

利欲熏心的走私嫌疑人发出和解试探后,不断出尔反尔,一直在观望最佳的方式和时机,以获取最大的利益,谈判接触十分缓慢和艰难。我方则一方面积极推动案事取证工作的进展,一方面耐心等待,从容制定具体可行的谈判方案,并反复组织专家进行充实、论证。

在我方的坚定立场面前,对方觉得久拖不决对自己不利,于是在1997年11月再次致函我代理律师行,提出在1998年1月份进行谈判。我方审时度势,对谈判方案进行最后的审查、充实后,分致我驻英使馆和代理律师行实施。1月22日,谈判如期进行。24日达成如下协议:对方承认全部文物的中国所有权;只对其中混杂的部分外国文物、新仿工艺品及若干他们在市场上购买但被警方在案发时一并抄查的文物提出要求,共近400件,中方索回其余全部文物,共计3000多件(套)文物。

1998年2月10日,归还文物协议书及英警方和法院认同的法律文件正式签署。至此,这起特大中国文物国际走私案以中方获胜而告终。返还的3000多件(套)文物已于5月全部运回北京。目前,该案另外两个嫌疑人的几十件涉案文物(均系一般文物)仍在追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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